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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衙坐落在县城东南的一隅,纵横交错的几栋房屋,构成了一座独立的庭院。整个县衙被一大片郁郁葱葱的树木环绕,显得尤为幽静。一行人浩浩荡荡地穿过大门,踏入了这座象征着权力与正义的殿堂。
回到县衙后,吴县令吩咐部属即刻升堂,一时间,大堂内忙碌起来,衙役们各司其职。待一切准备就绪,李智云随吴县令步入大堂,只见堂下已经跪着一男一女两个人。男子是板桥客栈的伙计,神色紧张;而那女子,李智云并不认识。她约莫三十出头,身着素白衣裙,面容白皙,眉眼间颇有几分风韵,只是此刻眼中含泪,显得楚楚可怜。
吴县令示意衙役在案桌旁为李智云添上一把椅子,请他坐下听审。随后,他大步走到桌案前坐下,一拍惊堂木,大声道:“来人,将嫌犯带上来!”片刻之后,张正被两名衙役押了进来。他双手虽被绳索束缚,但面容平静,步伐从容。他走到堂上,像座铁塔似的矗立在那儿。
吴县令再次拍响惊堂木,厉声道:“大胆嫌犯,见到本县,为何不跪?”张正嘴角勾起一抹嘲讽的微笑,淡然说道:“我乃楚王府司马,堂堂四品官员,你一个偏远小县的县令,不过是个八九品的小官,有何资格让我下跪?”
吴人杰闻言,眉头一皱,反驳道:“本人品秩虽低,却是朝廷亲封的县令。你如今身为杀人嫌犯,被带到本县堂上,岂有不跪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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