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说,粉圈其实是已经被做成了产业。任何一个有一定热度的明星背后,都有一群赚得盆满钵满的后援会大粉之流,不肯成立后援会的明星是会被黑料埋到不见天日的。
比如说,新人演员除了要和经纪公司签约,还得和某些平台签条件极其苛刻的分约,不签分约没戏可演,没有后台提携的,要么直接退圈改行,要么,就烂剧里跑龙套跑到死吧。
比如说,有些平台全方位参与影视制作从从最开始立项投资到最后发行上映的每一个环节,变相搞垄断,哪怕剧扑街,赔的也是用户和股民的钱,他们永远不亏。
比如说,对于大部分影视公司来说,搞作品不如搞产品——
搞一部及格线以上的影视作品,从立项投资到制作发行再到最终上映,投资高,周期长,人力物力心力消耗大,还未必能有与作品质量相匹配的成绩,不确定因素太多。相比较成本投入来说,回报率实在不高。
搞产品就不一样了。流水线批量生产,每一个环节都可以无限制重复,收割的就是热钱。能够维持长期热度最好,韭菜反复多割几茬儿,维持不住,一两个月的热度也够赚。投入少,周期短,风险低,重复性高,几十几百倍的回报率,何乐而不为?
那么,哪些是可以被划分到“产品”范畴当中的呢?那可是太多了。
规则成熟的规模化的选秀节目是产品。过去几年,每年都有数次大规模的选秀,不同的平台不同的主办方,动辄上百号选手,巧立名目的打投规则……金钱流动的声音简直令人迷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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